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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的意见 2014-10-16 15:32:19   来源:

琼教高 1998 22号关于加强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了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以适应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厅决定成立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师培

琼教高 1998 22号


关于加强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了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以适应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厅决定成立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师培中心”)。为加强师培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师培中心的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师培中心隶属教育厅,业务上受教育厅领导,日常工作委托海南师范学院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负责制定我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实施;
      2、承担我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的大部分任务,并做好高等学校校际间的协调工作;
      3、建立我省高等学校师资数据库,为校际间的教师互聘、兼职、兼课等提供服务;
      4、加强与教育部北京中心、武汉中心及中南中心的联系,合作开展高层次师资培训工作;
      5、组织开展师资队伍状况专项调查研究,提供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
      6、负责对我省中等师范学校、中专学校和省属中学骨干教师培训提供服务。
     二、教育厅负责确定师培中心的职责范围,审定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下达培训任务,检查培训质量;提出加强师培中心建设的措施和办法,检查依托学校对中心的管理;对教师岗前培训、外语培训、计算机培训等证书进行验印。
      海南师范学院负责管理师培中心的日常管理,把师培中心工作列入学校工作重要议程,为中心配备好专职工作人员;把中心建设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办公条件及后勤保障。建设好师培中心,为培训师资作贡献,是海南师范学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师培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省教育厅任命,原则上由省教育厅分管副厅长任主任,海南师范学院分管院长和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海南师范学院,为独立建制的处级单位。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两名(含教育厅兼职一名),由其所在单位任命,报省教育厅备案。专职工作人员1-3人,由师培中心聘任。专职工作人员在职务、聘任、进修、工资、住房、福利等方面,与海南师范学院同类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四、经费投入:
       1、师培中心办公业务费近3年暂核定为每年8万元;由我厅列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核拨,由师培中心统一管理,省教育厅审核使用情况。
       2、设备投资由师培中心按培训任务的需要,提出预算,由海南师范学院财务部门审核后纳入海南师范学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3、师培中心办公用房、培训课室、学员住宿等由海南师范学院统一调剂使用。
       4、师培中心经费委托海南师范学院财务处代收代管,专款专用。培训费中暂定10﹪交海南师范学院作管理费,其余部分由师培中心掌握使用。
      五、师培中心每年年初要制定并向省教育厅报送培训工作计划,年底要报送工作总结。
      六、建立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是我省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高校大力支持,使之能较快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师培中心要密切各高校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发挥各高校在办学条件及学术上的优势来培训师资,共同把我省高等学校的师资培训工作做好,

                          

                                                                            海南省教育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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