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琼高师[2014] 15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考试考生
应试守则》等5个文件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经省教育厅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现将《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考试考生应试守则》等5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传达给受训学员,并遵照执行。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2、《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考试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
3、《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考试监考员守则》
4、《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安检操作规程》
5、《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考生座位模式》
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1.按规定时间入场,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自觉按受身份核实和入场安检,按要求在考场对照表上签名并对号入座。
2.除2B铅笔、黑色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要用品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报刊、笔记、资料、草稿纸和手机等各种无线通信工具、音像器材、电子设备等物品入场。
3.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
4.答题前须按要求在试题册(试题)和答题卡相应栏内准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凡填涂错漏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5.考试终了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6.必须在规定做答的位置填涂答案,书写部分一律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涂部分一律使用2B铅笔,否则一律无效。考场内考生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如有文具问题可向监考员举手要求解决。
7.不得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损坏、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可向监考员举手报告。
8.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9.开考指令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否则按抢答处理;未按指令提前翻阅试题册、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的按违规处理;考试结束指令一发出,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放在桌面上,否则按拖答处理。监考员清点试卷、答题卡完毕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退场。严禁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10.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工作。考场发生的问题监考员有权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者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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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
1.主考全面负责本考点考试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各项工作,负责分管的有关工作。
2.负责考点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宣传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结合考点实际制定考试报名、考试实施、考试安全保密和偶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等各项制度和措施。
4.组织选聘、培训和管理考务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或违纪违规的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及时撤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负责考点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担负安全保密责任。
6.加强协调和管理,切实做好考试期间供电、治安、医疗、交通和环卫的安全保障工作。
7.负责备用卷启用的审定和管理监督。
8.负责考试期间偶发(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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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监考员守则
1.在主考和副主考的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试秩序,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2.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学习领会《考生应试守则》、《监考员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期间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等有关考试的政策规定,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3.严格遵守考试工作制度。佩证上岗,自觉接受安检;不迟到、不早退;监考要严肃认真,恪尽职守;禁止吸烟、闲聊、嗑睡、阅读书报、携带和使用手机等违反监考纪律的行为。
4.领取和归还考试材料要认真核对数量和密封状况并办理交接手续。
5.按秩序组织考生入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安检,禁止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6.严格对照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进行人与照片特征核实,办理考生考场对照表签名手续。
7.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实施考试,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各环节起止时间。制止考生迟到入场和考试结束前提前离场。
8.在考场内当众开启试卷袋,如发现问题应按照偶发事件处理措施处置。
9.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损坏问题应当众答复和公开处理结果。
10.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将违纪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表,如有违纪证据要没收并附在考场记录表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经制止无效的可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
11.不得暗示、协助或纵容考生违规;不得阅读、解答、抄写、复制、私藏试卷;不得向外发布考场情况信息。违者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监考员要关心爱护考生,在不违反考试纪律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的情况下,帮助考生解决困难。
13.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制止未经省考试局许可对考场拍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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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安检操作规程
1.监考员按时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实行安检入场。
2.甲监考员负责保护考试材料,甲、乙监考员分别在前后门对照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进行人与照片特征核实后实施安检。
3.执金属探测器自上而下、自前而后对考生的头部、躯干、四肢,特别要对耳朵、腋下、胸背部、手腕、腰部、脚部、皮带及衣袋等有可能放置手机、对讲机、耳塞机、接收机等通讯设备的部位进行探测,并对考生的考试用品进行检查,若发现携带非考试用品者,要责令其自行放在“考生物品放置处”,切实清身后方允许进场。
4.安检对象一般为同性,对女生的安检必须由女监考员实施,考点的每个楼层安排1名保卫人员配合考点的安全检查工作。
5.对探测出现警铃信号的部位,应即要求考生做出解释或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继而重复对该部位探测,直至确定符合要求为止。
6.对拒不配合安检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场参加考试,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考生考试中途因上厕所等特殊原因离场而再回到考场的,还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安检。监考员应以探测器振动报警模式对其再度进行安检。
8.探测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干扰现象。
9.实施安检应处理好各种细节,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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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座 位 模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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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台 |
前门 |
走
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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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1 |
NO:16 |
NO:17 |
NO: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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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2 |
NO:15 |
NO:18 |
NO: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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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3 |
NO:14 |
NO:19 |
NO: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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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4 |
NO:13 |
NO:20 |
NO: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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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5 |
NO: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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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6 |
NO: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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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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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7 |
NO:10 |
NO:23 |
NO: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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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8 |
NO: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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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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