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琼高师[2014] 7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现将《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给受训教师,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顺利完成学习任务,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文明礼貌,为人师表,进入教室应自觉遵守课室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仪表端庄,衣着整齐,保持课室内卫生整洁。上课期间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震动或静音。
三、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赔偿。
四、尊重授课教师,服从授课教师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五、上课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凡下列情况者,将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须重修该门课程:
1. 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时数三分之一;
2. 旷课半天以上(含半天);
3. 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
4. 由他人冒名顶替上课。
六、因故必须请假时,须符合以下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
1. 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须开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2. 因承担学校临时重要工作(时间和人员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坚持上课者,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3. 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确因突发性的、不及时处理后果较严重的、无法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个人事务等事由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4. 请假须本人提前办理,将请假条及证明材料交给值班老师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七、考试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经批准可以缓考一次;擅自缺考者,成绩以零分计,须重修缺考课程;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在下一次考试中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须重修该门课程。
八、进修学习结束,所有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者,由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后,统一办理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