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高 [1998] 17号
关于成立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以适应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使我省高校教师培训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各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的意见》精神,我厅决定成立“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中心设于海南师范学院,其主要职责是:在省教育厅领导下,负责制订我省高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开展各种类型师资培训、师资调研;对各高校的师培工作进行联络、协调和组织经验交流;建立省级高校师资培训信息库并做好咨询等工作,是全省性的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基地。同时,中心要拓宽培训渠道,积极为我省中等师范学校、中专学校、省属中学骨干教师培训提供服务。
二、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址于海南师范学院内),负责具体日常培训工作,是我省高校师资培训组织、指导和协调办事机构。其工作人员由省教育厅和海南师范学院内部调剂,行政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该中心办公费用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建立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是我省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各高校领导重视和支持,使之能较快发挥应有的作用。该中心挂靠单位的海南师范学院,要在办公用房、培训课室、师资援助等方面提供方便,大力支持中心的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国家教育部人事司、国家教育部中南高师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