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琼高师[2015] 2号
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今年7月底举办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初步掌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高等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方法,基本适应高校教师角色;以人为本,以立德修身为起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培训对象
新分配或调入我省高等学校工作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辅导员)、党政管理人员以及往年没有参加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人员。
各高校报送的培训对象必须为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或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聘用人员。各高校务必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培训对象资格。中心随后将会对相关学校进行抽查复核,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理论、教师职业素养、教学实践三部分。具体如下:
( 一)教学理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4门课程教学,重点放在《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教学方面。
(二)教师职业素养:以立德修身为起点,以青年教师职业发展为主线,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素质结构的需要,通过专题讲座体现出对青年教师成长与发展的人文关怀,丰富岗前培训内容,突出岗前培训的实效性。
(三)教学实践:组织每位新进的青年教师听一次课、备一次课、讲一次课。备课、讲课安排可与每年新进教师考察时的试讲结合进行,由各高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培训方式
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主要是教育理论部分,授课教师进行课堂讲授为主,答疑和讨论相结合。
(二)专题讲座。专题讲座是凸显研究型岗前培训的关键,是体现对青年教师人文关怀、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基础。中心高度重视并紧密结合青年教师成长与发展的实际需求组织好专题讲座。
(三)教学实践。教学实践是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关键环节,由各高校自行组织校本培训。
五、培训考核
(一)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为教师资格认定必考科目。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的严肃性,其考核按照规范化考试要求,采取教考分离、闭卷考试形式,全省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评卷。
(二)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课程为考查课程,考核方式为撰写课程小论文各1篇。课程论文成绩记录在岗前培训证书的培训成绩表中。
六、有关要求
为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我中心将选派富有教学经验、责任心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中心严格执行学员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从体现对新教师人文关怀的角度,提供切实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请各高校于7月10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将学员名单报送到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学员于7月26日报到,27日开课,9月19日考试。上课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因故请假时须履行相关手续。上课、考试地点在海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
请学员关注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页上有关上课和考试通知。
报到地点:海南师范大学第二办公楼410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5885645、1524893942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海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
2、2015年海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情况登记表
3、2015年海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教学实践登记表
http://2015年海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xls
http://2015年海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情况登.doc
http://2015年海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教学实践登记表.doc
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5年4月13日
抄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师资管理处、审批办公室